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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厦门市港口管理局: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经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报请国务院同意,2016-2018年继续安排车辆购置税资金以奖励方式支持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项目。根据《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我部指定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资金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印)
2017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
奖励资金申请指南

为指导奖励资金申请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确保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与审核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奖励对象。
2016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完成交工验收的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包括沿海和内河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的项目(已纳入“十二五”期间区域性主题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补助的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除外)。
(二)奖励方式。
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2016-2018年采用的奖励标准分别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购置费的60%、50%、40%。
(三)项目需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
项目的设备购置费投资额作为奖励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须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奖励资金申请单位应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名单的通知》(交政法发〔2013〕4号)公布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名单中选择审核机构。
(四)项目设备购置费的核算依据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附件4)。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厦门市港口管理局(以下统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本辖区2016-2018年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建设改造建议计划(附件1)。计划中应列明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方案、投资概算、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中央交通运输企业由集团总部组织编制本集团公司的2016-2018年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建设改造建议计划。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或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能源管理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三)申请项目条件。
1.具有完整的项目审批实施手续,且在2016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完成交工验收。
2.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建设标准规范,项目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项目无权属纠纷。
3.项目依托船舶改造的,船舶所有人须为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填写《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港口或船舶)项目奖励资金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第三方审核报告报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中资企业及中资控股证明复印件;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设计、设备购置、投资、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项目的照片、视频等。船舶还应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注册证明书及相应船舶资产权属证明、船舶营运证书、近期抵/离港报文记录的复印件。
3.电子版材料。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项目证明材料等电子申请材料。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工作报告(附件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审核工作报告、2016-2018年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建设改造建议计划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一并报部。同时,将上述材料和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材料及第三方审核报告(2套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
中央交通运输企业集团总部负责所属公司申请项目的初审工作,参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执行。
(三)交通运输部受理申请材料,并委托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适时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奖励资金安排方案,经交通运输部审查公示等程序后,向财政部报送项目支出预算。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分三批次集中受理申请,项目材料报送时间。
第一批次项目:2017年3月1日-31日。
第二批次项目:2017年12月1日-31日。
第三批次项目:2018年4月1日-30日。
(二)项目材料报送地址。
交通运输部(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联系 人:综合规划司 杨建刚
联系电话:010-65293773
传 真:010-65293471
电子邮箱:ghshbc@163.com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邮编:100736)。
(三)联系方式。
联系 人:陈建营,刘 芳,刘宝双
联系电话:010-58278688,58278671,58278664
传 真:010-58278668
电子邮箱:jtjnjp@motcats.com.cn
附件下载网址:
交通节能网 http://jtjnw.mot.gov.cn/
项目管理中心 http://jnzx.mot.gov.cn/

附件:
1.2016-2018年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建设改造建议计划
2.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港口或船舶)项目奖励资金申请书
3.审核工作报告
4.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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